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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73號温謹之裁定正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
嘉院傑民廉111訴字第17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温謹之裁定正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訴字第17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温謹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2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温謹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柑杏
股 別:廉股
- 發布日期:111-12-23
- 更新日期:111-12-2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