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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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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朴簡字第90號涂祐旗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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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嘉院傑民朴甲111年度朴簡字第9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朴簡字第9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被告涂祐旗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被告劉旺忠、被告涂祐旗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
442,123元,及被告劉旺忠自民國111年1月22日起,被告涂祐旗自111年9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二、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111-12-29
  • 更新日期:111-12-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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