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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嘉簡字第969號張展嘉即張筆強即波尼塔香草花園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嘉院傑民嘉丙111年度嘉簡字第96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展嘉即張筆強即波尼塔香草花園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嘉簡字第969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記官 周瑞楠
- 發布日期:111-12-29
- 更新日期:111-12-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