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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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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嘉簡調字第657號胡裴玲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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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嘉院傑民嘉己111年度嘉簡調字第657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聯穎電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胡裴玲之112年3月15日履勘函、起訴狀繕本、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嘉簡調字第657號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3月15日履勘函、起訴狀繕本、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二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111-12-29
  • 更新日期:111-12-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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