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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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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1號被告許黎靜、被告牛凱文、被告牛凱蒂、被告牛津、被告牛梅之111年12月30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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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嘉院傑民捷110訴字第6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黎靜、被告牛凱文、被告牛凱蒂、被告牛津、被告牛梅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訴字第6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許黎靜、被告牛凱文、被告牛凱蒂、被告牛津、被告牛梅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蘇春榕
 

  • 發布日期:111-12-30
  • 更新日期:111-12-3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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