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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嘉簡字第982號林雅惠之更正後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嘉院傑民嘉丁111年度嘉簡字第9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雅惠之起訴狀繕本(更正後)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嘉簡字第982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更正後)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記官 葉芳如
- 發布日期:112-01-04
- 更新日期:112-01-0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