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48號被告沈孟樺、被告沈嘉揚、被告沈嘉琪、承受訴訟人翁高團之開庭通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6日
嘉院傑民捷109重訴字第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沈孟樺、被告沈嘉揚、被告沈嘉琪、承受訴訟人翁高團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9年度重訴字第48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        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沈孟樺、被告沈嘉揚、被告沈嘉琪、承受訴訟人翁高團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沈孟樺、被告沈嘉揚、被告沈嘉琪、承受訴訟人翁高團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春榕
 

  • 發布日期:112-01-04
  • 更新日期:112-01-0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