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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163號許陳新蓮(許勇之繼承人)、許俊彥(許勇之繼承人)、許仁人(許勇之再轉繼承人)、許順堯(許勇之再轉繼承人)、許明仁(許勇之再轉繼承人)、許邦惠(許勇之繼承人)、許賢遠(許勇之繼承人)之調解期日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嘉院傑民明111調字第163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許陳新蓮(許勇之繼承人)、許俊彥(許勇之繼承人)、許仁人(許勇之再轉繼承人)、許順堯(許勇之再轉繼承人)、許明仁(許勇之再轉繼承人)、許邦惠(許勇之繼承人)、許賢遠(許勇之繼承人)之調解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調字第16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許陳新蓮、許俊彥、許仁人、許順堯、許明仁、許邦惠、許賢遠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進行調解。
四、相對人許陳新蓮、許俊彥、許仁人、許順堯、許明仁、許邦惠、許賢遠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亭嘉
- 發布日期:112-01-04
- 更新日期:112-01-0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