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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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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毅字第184號陳櫻瑛之112年1月3日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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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2司執毅字第1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櫻瑛之112年1月3日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4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櫻瑛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毅股書記官  鄭昭亮

  • 發布日期:112-01-05
  • 更新日期:112-01-0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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