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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毅字第888號詹麗琦即詹麗奇之112年1月6日查封登記函及不動產鑑價通知函各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2司執毅字第8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詹麗琦即詹麗奇之112年1月6日查封登記函及不動產鑑價通知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88號債權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詹麗琦即詹麗奇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毅股書記官 鄭昭亮
- 發布日期:112-01-09
- 更新日期:112-01-0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