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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嘉簡字第364號李盈縉之判決正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嘉院傑民嘉丙111年度嘉簡字第36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嘉簡字第364號拆屋還地事件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被告李盈縉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二、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記官 周瑞楠
- 發布日期:112-01-10
- 更新日期:112-01-1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