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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90號呂政祐、青松樂活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呂政諺、綠焦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張國龍、北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張秀蘭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嘉院傑非篤111司拍第9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11年度司拍字第90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應送達與呂政祐、青松樂活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呂政諺、綠焦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張國龍、北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張秀蘭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經為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其裁定主文如下: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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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司拍字第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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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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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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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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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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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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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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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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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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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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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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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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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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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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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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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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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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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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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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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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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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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蕭佩宜
- 發布日期:112-01-10
- 更新日期:112-01-1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