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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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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90號呂政祐、青松樂活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呂政諺、綠焦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張國龍、北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張秀蘭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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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嘉院傑非篤111司拍第9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民國111年度司拍字第90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應送達與呂政祐、青松樂活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呂政諺、綠焦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張國龍、北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張秀蘭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經為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其裁定主文如下: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附表︰
111年度司拍字第90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備考
縣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嘉義縣
水上鄉
大崙
大崙
10
4,172.00
全部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蕭佩宜
  • 發布日期:112-01-10
  • 更新日期:112-01-1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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