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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34號洪綺蓮之準備狀繕本一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服111重訴字第3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34號除去侵害事件之準備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洪綺蓮之準備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蔡沛圻
- 發布日期:112-01-13
- 更新日期:112-01-1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