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08號黃王美津之終止委任陳報狀繕本一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服111訴字第70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0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終止委任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黃王美津之終止委任陳報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旨如后:原告蕭俊斌訴訟代理人洪懷舒律師終止委任。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蔡沛圻
- 發布日期:112-01-13
- 更新日期:112-01-1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