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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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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朴簡字第151號被告李昇璋即郭騰霧之繼承人、李登煌即郭騰霧之繼承人、李登如即郭騰霧之繼承人、郭富農即郭啟鐘之繼承人之111年12月26日民事陳報暨更正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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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嘉院傑民朴丙107年度朴簡字第15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昇璋即郭騰霧之繼承人、李登煌即郭騰霧之繼承人、李登如即郭騰霧之繼承人、郭富農即郭啟鐘之繼承人之原告111年12月26日民事陳報暨更正狀乙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7年度朴簡字第15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原告111年12月26日民事陳報暨更正狀,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記官  周瑞楠

 

  • 發布日期:112-01-16
  • 更新日期:112-01-1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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