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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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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護聲字第68號白湯米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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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家親111年度家護聲字第6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白湯米(WHITEHEAD THOMAS MICHAEL)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家護聲字第68號撤銷通常保護令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白湯米(WHITEHEAD THOMAS MICHAEL)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如另有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六十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所核發一一一年度家護字第九一號民事通常保護令,應予撤銷。

書記官  劉哲瑋


 

  • 發布日期:112-01-30
  • 更新日期:112-01-3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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