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07號曾滄濱之民事聲請解除委任狀繕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30日
嘉院傑民捷110訴字第20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曾滄濱之民事聲請解除委任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訴字第20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解除委任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曾滄濱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蘇春榕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