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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繼字第1890號羅○絜之裁定正本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家澈111年度繼字第189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羅○絜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繼字第1890號指定遺囑執行人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羅○絜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如另有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六十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指定羅佩如(女、民國66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Q22****056號)為被繼承人羅進中(男、民國68年9月3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Q12****886號)之遺囑執行人。聲請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羅進中之遺產負擔。
書記官 林玫熹
- 發布日期:112-02-06
- 更新日期:112-02-0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