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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6號戴溢賢之繕本、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家立112年度家繼訴字第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戴溢賢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家繼訴字第6號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戴溢賢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法院地址:600249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行言詞辯論庭,被告戴溢賢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紜飴
- 發布日期:112-02-09
- 更新日期:112-02-0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