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5106號葉志芳之查封通知、測量通知、詢價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東字第4510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志芳之查封通知、測量通知、詢價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5106號債權人與債務人葉志芳間變價分割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東股書記官楊國色
- 發布日期:112-02-09
- 更新日期:112-02-0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