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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嘉簡字第125號劉曉姍、黃桂英之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嘉院傑民嘉丁112年度嘉簡字第12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曉姍、被告黃桂英之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嘉簡字第12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記官 阮玟瑄
- 發布日期:112-02-15
- 更新日期:112-02-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