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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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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1號呂炎池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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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
                嘉院傑民秀112訴字第6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呂炎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6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呂炎池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下午3時5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呂炎池應按時到場。
 
***請於2日內將本公告全文登載「國內版、海外版」報紙1天,並將「登報證明」送院備查。
 
    
書記官 洪毅麟
  • 發布日期:112-02-17
  • 更新日期:112-02-1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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