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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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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43號饒庭丞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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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刑周112附民43字第11200019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饒庭丞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附民字第43號被告賴俊達等等請求賠償損害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 
股       別:周股
書記官  王翰揚
 

  • 發布日期:112-02-18
  • 更新日期:112-02-1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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