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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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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順字第13600號曾來春、羅黃詠怡、羅玄宇、羅千雅、羅婉榕之點交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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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08司執順字第136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來春、羅黃詠怡、羅玄宇、羅千雅、羅婉榕之點交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3600號債權人羅坤池等與債務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間變價分割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順股書記官蕭惟瀞
 

  • 發布日期:112-02-22
  • 更新日期:112-02-2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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