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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5540號楊育誠之委賣股票通知函一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東字第455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育誠之委賣股票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5540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育誠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 許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東股書記官 楊國色
- 發布日期:112-02-22
- 更新日期:112-02-2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