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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26號李慧賢之判決正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家真111年度家繼訴字第2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慧賢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家繼訴字第26號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李慧賢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兩造就附表一所示被繼承人李金龍之遺產,其分割方法如附表一分配方式所示。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訴訟費用比例負擔。
股 別: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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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一及附表二doc
- 發布日期:112-02-22
- 更新日期:112-02-2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