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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嘉簡字第210號許香桂、許敏悅之開庭通知、分割方案複丈成果圖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嘉院傑民嘉丙107年度嘉簡字第2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香桂、許敏悅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分割方案複丈成果圖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7年度嘉簡字第21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分割方案複丈成果
圖,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記官 周瑞楠
- 發布日期:112-03-02
- 更新日期:112-03-0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