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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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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1司執弘字第40537號號陳櫻子之定期拆屋還地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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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弘字第405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櫻子之112年4月6日定期拆屋還地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0537號債權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與債務人陳櫻子間拆屋交地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弘股書記官沈秀鈴
 

  • 發布日期:112-03-06
  • 更新日期:112-03-0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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