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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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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5號林江進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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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家親112年度家繼訴字第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江進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家繼訴字第5號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林江進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14時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法院地址:600249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行言詞辯論庭,被告林江進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劉哲瑋

 

  • 發布日期:112-03-06
  • 更新日期:112-03-0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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