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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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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26號涂若瑟之112年3月10日併案通知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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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2司執誠字第152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涂若瑟之民國112年3月10日併案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26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涂若瑟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誠股書記官邱法儒

  • 發布日期:112-03-10
  • 更新日期:112-03-1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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