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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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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20號廖寬瑞之開庭通知、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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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
                嘉院傑民秀109訴字第72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廖寬瑞之再開言詞辯論裁定正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9年度訴字第72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再開言詞辯論裁定正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廖寬瑞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廖寬瑞應按時到場。
 
 
***請於2日內將本公告全文登載「海外版」報紙1天,並將「登報證明」送院備查。
 
    
書記官 洪毅麟
  • 發布日期:112-03-14
  • 更新日期:112-03-1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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