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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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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2697號戴林素貞或其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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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代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實字第42697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戴林素貞或其繼承人表示優先承買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及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 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269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伯芳即林豊益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定於112年4月20日上午11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之土地共有人住址及債權人陳報之戶籍地址,以郵務送達拍賣通知,惟有共有人戴林素貞無法送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賣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即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拍賣期日可不到場,如有應買意願,可參與投標。倘拍定人為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張優先承買,本院不另通知優先承買。
附表:如附件檔案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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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3-15
  • 更新日期:112-03-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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