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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351號林家慶之收取存款命令1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家慶之收取存款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351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家慶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禎股書記官林朝雄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