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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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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嘉簡調字第657號聯穎電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胡裴玲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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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嘉院傑民嘉己111年度嘉簡調字第657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聯穎電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胡裴玲之陳報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嘉簡調字第657號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為國內及國外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112-03-21
  • 更新日期:112-03-2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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