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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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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30號林碧玉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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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嘉院傑民廉112簡上字第3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林碧玉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簡上字第30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林碧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四、視同上訴人林碧玉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柑杏
股       別:廉股
 

  • 發布日期:112-03-21
  • 更新日期:112-03-2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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