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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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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8706號侯睦華即侯山和之繼承人、侯鈞富即侯山和之繼承人、鄭又瑄即侯寅之繼承人、侯均揚即侯寅之繼承人、侯春美即侯寅之繼承人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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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利字第1870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侯睦華即侯山和之繼承人、侯鈞富即侯山和之繼承人、鄭又瑄即侯寅之繼承人、侯均揚即侯寅之繼承人、侯春美即侯寅之繼承人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870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侯義郎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利股書記官李宗軒
 

  • 發布日期:112-03-22
  • 更新日期:112-03-2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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