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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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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08號美商通用國際財務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馬遠喬之6/21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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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嘉院傑民服112訴字第10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美商通用國際財務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馬遠喬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108號塗銷查封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美商通用國際財務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馬遠喬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美商通用國際財務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馬遠喬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簡純靜
 

  • 發布日期:112-03-23
  • 更新日期:112-03-2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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