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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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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48號被告沈孟樺(沈德璋之繼承人)、被告沈嘉揚(沈長庚之繼承人)、被告沈嘉琪(沈長庚之繼承人)、承受訴訟人翁高團(翁美雲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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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嘉院傑民捷109重訴字第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沈孟樺(沈德璋之繼承人)、被告沈嘉揚(沈長庚之繼承人)、被告沈嘉琪(沈長庚之繼承人)、承受訴訟人翁高團(翁美雲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9年度重訴字第48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沈孟樺(沈德璋之繼承人)、被告沈嘉揚(沈長庚之繼承人)、被告沈嘉琪(沈長庚之繼承人)、承受訴訟人翁高團(翁美雲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沈孟樺(沈德璋之繼承人)、被告沈嘉揚(沈長庚之繼承人)、被告沈嘉琪(沈長庚之繼承人)、承受訴訟人翁高團(翁美雲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春榕

 

  • 發布日期:112-03-23
  • 更新日期:112-03-2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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