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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嘉簡字第111號張文鋒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嘉院傑民嘉戊112年度嘉簡字第1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嘉簡字第111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被告張文鋒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二、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 記 官 林金福
股 別:嘉戊股
- 發布日期:112-03-23
- 更新日期:112-03-2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