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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順字第2622號陳玉娟即陳洪桃英之繼承人之通知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順字第26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玉娟即陳洪桃英之繼承人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622號債權人嘉義縣政府等與債務人陳玉娟即陳洪桃英之繼承人間變價分割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順股書記官蕭惟瀞
- 發布日期:112-03-29
- 更新日期:112-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