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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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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36號莊佐雅(即莊藏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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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嘉院傑民慈111訴字第33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莊佐雅(即莊藏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訴字第33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莊佐雅(即莊藏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莊佐雅(即莊藏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怡禎
 

  • 發布日期:112-03-30
  • 更新日期:112-03-3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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