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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36號莊佐雅(即莊藏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嘉院傑民慈111訴字第33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莊佐雅(即莊藏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訴字第33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莊佐雅(即莊藏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莊佐雅(即莊藏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怡禎
- 發布日期:112-03-30
- 更新日期:112-03-3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