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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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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嘉原簡字第7號陳吟君之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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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嘉院傑民嘉丁111年度嘉原簡字第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吟君之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嘉原簡字第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記官  阮玟瑄

  • 發布日期:112-03-31
  • 更新日期:112-03-3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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