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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嘉原簡字第7號陳吟君之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嘉院傑民嘉丁111年度嘉原簡字第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吟君之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嘉原簡字第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記官 阮玟瑄
- 發布日期:112-03-31
- 更新日期:112-03-3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