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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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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31號黃喜東之分割方案圖、開庭通知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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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嘉院傑民憲110訴字第5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喜東分割方案圖、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訴字第53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分割方案圖、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黃喜東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黃喜東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秀惠

  • 發布日期:112-04-07
  • 更新日期:112-04-0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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