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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31號黃喜東之分割方案圖、開庭通知各一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嘉院傑民憲110訴字第5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喜東分割方案圖、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訴字第53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分割方案圖、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黃喜東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黃喜東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秀惠
- 發布日期:112-04-07
- 更新日期:112-04-0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