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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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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603號何添國、何秋君、張振隆、楊湘綺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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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嘉院傑民賢110訴字第60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何添國、被告何秋君、被告張振隆(兼張秀瑛之承受訴訟人)、被告楊湘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訴字第60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何添國、被告何秋君、被告張振隆(兼張秀瑛之承受訴訟人)、被告楊湘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上午10時0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何添國、被告何秋君、被告張振隆(兼張秀瑛之承受訴訟人)、被告楊湘綺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官佳慧
 
 
  • 發布日期:112-04-07
  • 更新日期:112-04-0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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