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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養聲字第000002號張志成,張燁鈴之開庭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家慧112年度養聲字第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張燁鈴之調查期日程序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
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養聲字第2號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
二、應送達之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
對人張燁鈴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
一法庭(法院地址:600249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
行調查程序,相對人張燁鈴應按時到場。
四、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
,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李佳惠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慧股
- 發布日期:112-04-07
- 更新日期:112-04-0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