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22號陳榕之起訴狀、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家立112年度婚字第2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榕之起訴狀繕本、112年4月11日言詞辯論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婚字第22號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2年4月11日言詞辯論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榕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法院地址:600249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行言詞辯論庭,被告陳榕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紜飴
- 發布日期:112-04-12
- 更新日期:112-04-1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