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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8876號陳翔貞即陳阿才之繼承人、陳秄潼即陳阿才之繼承人、陳玉玫即陳阿才之繼承人之代辦繼承登記函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吉字第288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翔貞即陳阿才之繼承人、陳秄潼即陳阿才之繼承人、陳玉玫即陳阿才之繼承人之代辦繼承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8876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秀英即陳阿才之繼承人、陳翔貞即陳阿才之繼承人、陳沁琳即陳阿才之繼承人、陳秄潼即陳阿才之繼承人、陳玉玫即陳阿才之繼承人、陳玉琦即陳阿才之繼承人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黃意雯
- 發布日期:112-04-13
- 更新日期:112-04-1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