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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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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58號林明潪之開庭通知、民事補正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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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家慧109年度家繼訴字第5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明潪之民事補正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
      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9年度家繼訴字第58號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補正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林明潪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十
      一法庭(法院地址:600249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
      行言詞辯論庭,被告林明潪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佳惠


 

  • 發布日期:112-04-14
  • 更新日期:112-04-1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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