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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000069號王金平之開庭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嘉院傑民賢110重訴字第6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金平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重訴字第69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被告王金平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上午11時
,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王金平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官佳慧
- 發布日期:112-04-18
- 更新日期:112-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